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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举办全市律师业务和职业道德教育培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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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全市律师业务和职业道德教育培训的通知

 
各县市区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

经研究,市司法局、市律协决定于2010年11月14日举办全市律师业务和职业道德教育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培训人员

各县市区司法局律公股长、2010年在我市参加年度考核及申请执业的律师。

二、培训时间、地点

参加培训人员于11月13日下午5:30前报到,报到地点:华龙宾馆(市委对面)。各县市区司法局带队人员必须于11月13日下午5:30前报到(晚上参加预备会)。

三、培训议题

1、11月14日(8:30-11:30)省律师协会杨建伟副会长作《侵权责任法》专题法律讲座(地点:市委礼堂)。

2、11月14日(2:30-4:00)市律师协会张智铭副会长作《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专题讲座(地点:市委礼堂)。

四、培训费用

参训人员每人向市律师协会交生活费150元(县市所由公律股长统一收缴,市区所由所主任收缴);县市区参训人员住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11月13日晚餐、14日早中晚餐统一安排,就餐地点为华龙宾馆(席位统一安排)。

五、培训要求

1、县市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此次培训,此次专题培训与网络培训为完成年度培训任务必需要件。

1、各县市区司法局律公股长、各律师事务所主任负责带队,并将培训证一并携带到市律师协会。督促所属律师按时签到参训,确保人员全部到位。

2、与会人员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培训,须提前两天凭法院开庭传票或其他证明材料写出书面请假条,由所在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后报市司法局分管局长批准,并由县市司法局及市区所统一将请假人员名单于11月11日前报市司法局公证律师科。凡因请假未参加此次培训的人员今后另行安排补训,培训费用自负。

3、严肃培训纪律,做到不迟到,不早退。培训人员必须对照座位名字就座。乱坐他人座位,后果自负。培训人员迟到一次或早退一次, 除参加下一轮补训外,并将在明年律师年度考核中扣除相应考核分,情节严重者,视为下一年度培训不合格,下一年度考核时作基本称职处理。

4、无故未参加培训的律师,除参加下一轮补训外,视为下一年度培训不合格,并视情节在下一年度考核中作基本称职或不称职处理。

5、请各律师事务所将就餐摸底表(附件)准确填写,于11日前发至律协电子信箱(sylx5311946@126.com),以便安排就餐。

6、此次培训情况作为各县市区律师工作目标管理年度考核和律师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各律师事务所在此次培训中组织不力者,将根据培训率的高低扣除相应年度考核分。

 

 

 

邵阳市司法局

邵阳市律师协会

二○一0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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